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 

 

今天想与各位分享这些年研究中遇到的一道难题。难题是问题,问题从现象中来,所以我们先来梳理产生问题的现象。

 

云南弥渡县是北大国发院的对口扶贫点,我们不少老师同学都去过。当地村镇里有一个引起我注意的现象,就是在平地里密密麻麻地挤满房子。这些房屋有新有旧。从卫星图片看,弥渡县大部分都是山,平地很少,可耕地更少,但是在仅剩的平地上又密密麻麻地盖了很多房子。

 

我们可以直接观察到:第一,房子数量非常多;第二,房子大量占用可以用作耕地的平地;第三,不少房子是空的,没人住或极少人住。

 

现在当地建一套这样的房子,总价在30-60万元,土地是农民免费从集体领来的,但建造、装修要农民自己掏钱。由于本地平均收入低,要盖房,农民一般都必须远离家乡城市去打工,用外边挣来的钱,在老家盖房子。

 

房子盖完,就基本上空在那里。相比拉丁美洲的贫民窟、印度的农村,这些房子的质量还不差,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,这些现象里包含着大问题。

 

宅基地与农民房:两套权利
 

第一个问题就是农宅底下这块地。它本来没什么稀罕的,所有房子底下都有一块地,可是这块地在不同的制度、政策、文化环境下,它的利用方式和效果很不相同。我研究农村问题好多年,看过很多农宅,但以前从来没有注意到农宅底下这块地是个问题,因为看着很自然。

 

这个现象第一次引起我注意是在2007年,当时是去大理参加一个会,下飞机后我们打车前往,路上和出租车司机闲聊,得知司机老家离大理40分钟车程,由父母带着将满7岁的儿子住在那里。因为他讲的情况很有意思,我们后来干脆直接访问司机的老家,去了看到他们一户人家挂着三个门牌号,就注意到这个奇怪的现象。原来是他家把左邻右舍的房子买下来了,因为农民可以买农民的房子,这样他家的院子就很大,地基有400平米,两层楼的建筑面积应该有700平方米。

 

司机告诉我他儿子7岁后要去大理上学,换句话说,再过一年,就只剩下老两口住着占地400平方米、建筑面积700平方米、距大理40分钟车程的房子。司机夫妇在大理租房子住,因为开出租车靠近城市居民会更便利。换算一下,666.67平方米就是一亩地,400平方米就是大半亩,当时大理城市的土地拍卖价格是200多万一亩,相比司机老家的地价,这是多么高的地价。我们也疑惑,这是什么现象?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?

 

在此之前,对耕地、承包地、承包山林这些我研究过好多年,自那之后,我开始留意房子底下这块地。注意以后就去研究,先得把有关的法律、政策、历史、传统搞清楚。

 

宅基地和农民房是中国两个特别有意思的概念,是基于历史上的法律、政策、习惯形成的,不是纯自然现象。什么是宅基地?全世界住宅底下都有一块土地,可是我们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,集体经济的每个成员只要符合一定条件,比如成年后结婚成家又没有住房,就可以无偿从集体里领一块宅基地。注意不是领房子,领的是一块地,之后这家人打工或者种地挣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,这块地就是宅基地。

 

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,并不是历来如此。

 

两千年来,中国的土地都是私人所有,宅基地归各家各户,虽然在土改当中有些较大地主的房屋被分掉了,但没有动多数富农以下农民的宅子,宅基地还是归各家所有。土改以后,各家各户变成互助组、合作社,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到合并社,5万人左右一个单位的人民社也一直没有动宅基地,因为“社会主义”指向生产资料,宅基地被看作是消费资料,就像衣服、碗筷一样,所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没有动宅基地,动的是耕地(农用地)。

 

什么时候动了宅基地呢?

 

1958年以后,农村出现浮夸风、共产风,包括随便拿农民的财产、拆农民的房子,党中央发现倾向以后开始纠左,安定人心、落实政策、恢复农业生产。

 

1961年,中央制定了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修正草案)》(简称人民公社六十条),由毛主席直接组织起草,明确生产队所有的土地,包括耕地、山林、畜牧用地、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,农民的住宅是农民的私人财产,农民可以自住也可以转让,可以买卖也可以出租,写得清清楚楚。

 

这样从1961年开始形成中国特有的房地分离现象,地是集体的、房屋是农民私人的,并随之有一套体制、制度,伴随着我们一直走到今天。如今在农村,成员仍然可以去集体里领一块地,房子要自己盖,富裕家庭的房子就盖得好一点,贫困家庭的房子就盖得差一些。这也变成公有和私人财产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组合,也就是私人的物业落在集体的土地上,地是集体的。

 

权利的界定影响资源的配置
 

我们这套制度的形成过程涉及法律、意识形态、政策,以及1961年以后的这套习惯做法,它就是一套权利安排。

 

第一个权利,是农民有权无偿领一块地,今天城市居民谁也没有这样的权,城市房子贵就是因为地贵。

 

第二个权利,领了地就可以加盖房子。当然盖房子受各地的建筑法规约束,各地规定差别很大。农村的房子一般都在一层到三层半,但是也有例外,深圳附近农村有的盖三十多层楼,有户主手里拿着60把钥匙查电表、查水表。所以农村的房子远远看过去,跟城市形态完全不同。

 

如果进一步追问,作集体经济成员的农民有权利盖房,那集体经济成员的权利,跟原来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有什么不同?

 

合作社成员是入社才有相应的权利。比如以一头牛、三亩地入社,就可以享有这一头牛、三亩地的分红权,再加上在合作社的劳动分红权。这和我们今天购买股份公司的股票类似,唯一的不同是合作社施行一人一票制,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时候不按入社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。

 

农村子女是生下来就有集体成员的相应权利。只要是集体经济成员,就可以申请领地盖房子,与你父亲是不是领过地盖过房子没有关系,农村集体经济有一个原则叫一户一宅,也就是你只要成家立业,独立成户,就可以再领一块地。这是原来合作社成员也未曾想到和拥有的权利。

 

这种权利安排的变化,对资源的利用会产生很多影响。

 

另一个问题是,集体经济成员与中国几千年传统农村的家庭成员,权利又有什么不同?

 

传统的农村家庭成员,包括兄弟之间,在没成家之前同柴共居,能干也罢,不能干也罢,一个锅里吃饭。成为集体经济的一员后,地是大家的,别人家拿地,我们家不拿,好像浪费了集体赋予的权利,这个游戏玩起来以后就停不下来。拿地盖房在农村是好大的压力,城市居民不太能体会到。农民有权领这块地,在一个生产队、行政村,甚至人民公社的范围内,如果他不挣出一份钱盖出房来,好像没法交代。

 

历史上中国的土地规模为什么小?因为我们的家庭关系跟西欧、日本不一样,西欧、日本都是“长子继承制”,严格来说是“单嗣继承制”,也就是不管几个儿子只有一个可以继承。中国是数子平分,有几个儿子就分成几份家产,所以“富不过三代”,因为富人儿子也多,很快就把财产分小了。也因此我们传统的农业规模、家庭规模一直很小,英国、日本的农场面积可以几代人不变,因为不细分财产。

 

伴随着我们的集体经济分地范围不断扩大,也就导致资源配置中出现很大的问题。农村越来越多的地被盖上房子,包括占用可耕地,也包括盖了没人住或者很少人住,都是突出的问题。

 

近代英国思想家约翰·斯图亚特·穆勒有一本著名的启蒙著作《论自由》,北大第一任校长严复(1898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于1912年更名为北京大学)将其翻译为《群己权界论》,我认为翻译出了自由的本质。所谓自由就是划一条边界,在范围内就拥有自由,超出边界就不行。没有所谓的绝对自由,自由一定有边界,你的自由不能越过边界,侵犯到他人的自由。产权、权利界定都有这个含义。

 

可是在不同的社会范围里,群体的权限有划得清楚的,也有划得不清楚的,还有来回变化的;同样,这个权限有划得当真的,也有划得不当真的,区别很大,也很抽象。
 

农村土地难题
 

从抽象的权利角度,回到我们开头说的农民房现象,会更清楚这不是自然现象,而是典型的社会现象,是社会中群和己之间的那条权力边界不断演化,然后形成集体所有制以后产生的现象。

 

集体所有制里的成员可以去领一块地,领了地自己就可以盖房,穷的时候大家盖不起来那么多房,包产到户以后收入增加,房子就如同从地里长出来一样,密密麻麻。可是从总体上,我们这个国家很不幸,平地很少,耕地更少,盖房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多,加总起来就变成了一个大难题。

 

这也是农村富裕起来以后的现象,说明越来越多农村人有能力负担得起30-60万的一套房子,可是这种富裕现象还隐含着不小的问题。

 

世界人均耕地数据显示,中国人均耕地只有1.35亩,与澳大利亚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新西兰没法比,和我们人均耕地水平接近的英国(1.35亩),甚至跟比我们更少的荷兰(0.95亩),也没法比。那些地方的农村是什么景观?同样的人,同样的地,同样的房,布局跟我们农村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什么不相同?比如波兰、捷克、克罗地亚、前南斯拉夫等,它们的人均耕地只比中国多一点点,它们也有村庄,同样还有大片大片的农地,不像我们农村房屋把耕地都切割成很小块。还有荷兰,人均耕地比我们还少,但是通过填海造地,同样形成大片农场,而且农产品出口仅次于美国。这与房屋和耕地比没关系,和土地的利用率有关系。

 

从现象里看到这个问题之外,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,就是我们盖好的楼里没有人,或者很少有人居住,因为农村人口大量外流。

 

人口流动当然也是改革开放后很大的一个进步。世界银行曾有一张图显示中国流动人口的迁徙路线,看起来有点像淮海战役的作战地图。中国的流动人口数以亿计,中国的城镇化率也从改革之初不到20%提高到2019年的60.6%,这背后就是大规模的人口迁徙。还有一部分人在城乡之间穿梭,属于城市常住人口,可是没有城市户籍,这部分人口目前还有2.36亿。

 

海量的人口迁徙涉及到另一个权利,就是人到底有没有权利自由流动?

 

权利是自由的边界,是范围内的自由。两千年来中国人可以跑来跑去,没有限制过。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,公民有迁徙自由。但195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城乡矛盾:由于工业项目收入高,如果农民农忙时都去城里打工,农业怎么办?粮食怎么办?因为当时农业缺少机械化,主要靠人力。政府最开始是劝说农民在农忙期间不要出去打工,可是劝说哪抵得过经济规律,出去打工收入高,而且当时众多工业项目上马,需要大量招工。最后发现劝说无效,就由公安部出面制定条例,规定农忙期间农民不能随便出去打工,带有强制性质。

 

后来越收越紧,到大跃进失败和饥荒时期,粮食供不应求,城市居民最基本的口粮都保证不了,当时党内财经专家表示没别的办法,只能让1958年以后新进城的2100万人口统统重回农村。从此以后城乡壁垒形成,户籍、劳动、口粮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身份的区隔,农村人口再想进城就得有本事“跳龙门”。当年考大学,“高考红旗”全在农村,因为这是贫穷地区的农村人变为城里人的唯一道路,入伍当兵后来也只有当了军官才能留城,普通战士哪里来回哪里去,可不容易。

 

迁徙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权利,它可以允许个人对机会做出反应,哪里机会好就到哪里去,这样个人收入能提高,家庭收入跟着提高,国民收入所得也随之提高。但是直到今天还不能完全做到,户籍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。

 

中国改革开放一个好的突破,就是户籍问题一时不能完全解决,人口可以先流动起来,户籍还是在农村老家,人可以进城。这一点是1980年代正式写进中共中央红头文件,我记得很清楚,当年杜润生老师为这条表述下了大功夫,最后确定为“要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镇务工经商”,因为城里的粮站如果没有粮本、粮票,根本没法买到粮食,也没有他们的粮食。

 

做这件事的出发点就是促进人口流动,允许人们对机会做出反应,可以从农村进城从事工业、商业、运输业,可以开工厂、开商铺,可以跨地区活动。中国先从沿海开放,加工贸易、港资、台资都进来,国内人口开始大流动。

 

在我看来,人口流动对中国的高速增长而言是一个基础,但是带来的新问题是农村的房子长期不住人,很容易塌掉,是全新的农村社会现象。而且这些房子占地大多是耕地、平地,新房盖起来老房子又不拆,加在一起占了多少地?

 

社科院基于全国调查发布的农村绿皮书显示,中国闲置的宅基地总量占全国农用地的10%。在调查样本村庄中,宅基地闲置率最低为0.3%,最高能达到71.5%。与此同时,城里的土地贵得出奇,这不是问题吗?人口流动之后,带来这么大的问题就摆在那里。中央只能一再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碰。

 

为什么控制18亿亩耕地绝对不能少?这个数字源于温家宝总理任内发现在他当总理的前十年,中国耕地总面积从19.5亿亩减少到18.5亿亩,正好减少了1亿亩。如果未来十年中国的耕地继续加速减少,中国人将来吃饭的问题怎么解决?所以他规定,在他任内全国耕地数不能低于18亿亩。这个数据就是这么来的。

 

中国偏偏70%的国土面积是山地,平地资源非常少,加上宅基地占用耕地和平地存在严重的浪费,所以主管部门一直想设计一个政策,针对农村常住人口减少,让农村的建设用地同步收缩,同时让城镇用地扩大。

 

实际做下来发现根本做不到,城镇用地在扩大,农村用地也在扩大。数据显示,1997-2010年,国土部门规划全国城镇用地、独立工矿用地两项共计增加186.80万公顷,农村居民点规划减少3万公顷。结果城市、工矿两项占地如期扩大,农村建设用地不但没减少还增加近10万公顷,成为一道不折不扣的难题。

 

城镇土地难题
 

城市是高密度空间,按道理来说,人口进了城,农村被占用的土地应该腾出来对不对?结果并非如此。

 

城市之所以称之为城市,最关键的指标是1平方公里的夜间人口与白天人口数量。1平方公里2000-5000人只能算镇,5000-7000人才算中小城市,1平方公里超1万人才是真正的大都会。比如有名的大都会曼哈顿,1平方公里的夜间人口为3.6万,白天是夜间人口的4-5倍,包括上班、通勤、购物、娱乐等各种人群。

 

城市以密为特征,也是资源配置的一般趋势。世界银行发布的《2009世界发展报告》显示,从区域GDP产出来看全球城市的发展情况,原来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日本,以东京、大阪、名古屋三地的GDP最为突出,其他区域人口很少、经济活动也很少。美国国土面积大,也只有8-10个城市的GDP产出非常可观,纽约排第一,一座纽约城高峰时的GDP产出占全美GDP的1/10,通常情况下也保持在7%左右。纽约城很难看到天际线,密密麻麻都是高楼,走在路上全是人,这就是纽约的经济形态。纽约之后,美国的大城市GDP排名依次是波士顿、迈阿密、芝加哥、休斯敦、西雅图、旧金山、洛杉矶。这八大美国城市的GDP产出占整个美国GDP的80%。

 

这些地方城市密度很高。世界银行在报告中也总结了“提高密度、缩短距离、减少分割”的城市发展经验。

 

中国这么高速的城市化率,从20%变成60.6%,再加上流动人口,土地资源政策一直绷得紧紧的,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18亿亩耕地红线一直在监督,反复在强调,就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。

 

有人将中国这种奇特的城市化现象,称之为“土地的城市化”快于“人口的城市化”。换句话说,就是我们的城市密度不但没有提高,最后还下降了,因为那么多城市搞扩建新城区,城市人口虽然在增加,城市征地扩界的速度更快。北京、上海最新的城市规划,基本上都是1平方公里不到1万人。国内两个最顶级的城市带头降密度,可见我们的认知、政策设计与资源的禀赋差距有多大,可真是难题。

 

我们从1988年修订宪法,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、拍卖,几十年下来对中国的国民经济建设起了很大作用。可是市场化改革还是不到位,因为规定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拿出来卖。城市原有的国有土地有限,想增加就只能想办法把农民的集体用地变成政府国有土地,才能拍卖、进入市场。

 

这种政府主导的土地市场化,优点是中国涌现了很多大城市、新城市以及基础设施,问题也不小。比如分配不均衡以及贪腐问题,因为政府这方面的权力太大,地价定多少、卖给谁用,尤其是这块地的规划用途,政府都可以很深地介入。结果就出现有的地方无论白天、晚上一平方公里都不到5000人,已经变成“鬼城”,却还在扩建。人口只往有机会的方向流动,可现实是真正有人想去的地方,土地供不上,地价猛涨,另外一些地方与之相反,是够一定行政级别有用地指标,就扩建新城区和开发区,虽然地方很好可是严重缺人。缺人为什么还盖这么多房子,资源怎么配置的?

 

城乡土地确权与流转的五个探索
 

通过上面的分析,大家看到,农村有农村的问题,城市有城市的问题,城乡打通有打通的问题。如果我们资源丰富,土地稍微多一点,问题也不至于这么紧迫。

 

当然,是难题就会有人想破题解题,权利是不是重新界定?这些年观察下来,有下面几个故事和大家分享。

 

上海:三个集中
 

第一个故事是在上海郊区建的嘉定汽车制造城。汽车城当时想扩建,工程师、工人等都要入驻,可是上海的地不够用,因为占地指标全部按行政级别限额,当地政府没有更多的建筑用地可批。

 

现实就是这样,一个地方经济越好,需要的地越多,怎么办?当时,上海郊区的农村居民已经大部分从事非农业,一家一户房子破破烂烂,占用的地还不少,城市发展想拓展用地又没有指标,所以上海先行一步,出台了宅基地置换方案,目标是将农民集中成镇居住,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,工业向园区集中,简称为“三个集中”。

 

农民到集镇上去居住,房子从哪里来?答案是政府集中建设。当时还不敢盖太高,最高也就盖五六层没有电梯的房子,已经比农民原本的房子高很多,还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,包括上下水。建好后原来的农家房算建筑面积、占地面积来置换,大多数都能换到两套半的集中房。

 

盖房子的钱从哪里来?农民腾出来宅基地,集中建设新房规划合理一点要不了那么多地,拿腾出来的宅基地面积减去集中用地的面积,省出来地就可以由政府放到市场上拍卖流转,可以建汽车城、工业园区。当时上海土地市价是70-90万元一亩,拍卖的钱足以集中建农民的新住宅,农民原来的宅基地恢复为耕地,这等于把土地上建房的权利以市场化的方式由农村转让给城市。

 

这是地方政府被逼出来的智慧,当然也要有一个敢担当的官员为这一创新的做法拍板。在这个创新实践里,农民、汽车城、集镇都获益。

 

成都:星星对月亮
 

中国的好处是地方大,可以互相学习。成都向江苏、上海、浙江学习长三角的工业化、城市化经验,发现了发展机会。这个机会,国土部门已经以中国特色语言写进了国土文件然后被国务院转发。文件明确: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村庄、集镇、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;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,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。

 

文件的意思就是,城市想要增加建设用地,农村就要相应减少,农村减多少,城市才能增加多少,这就是挂钩政策。

 

问题是有了文件别以为就能干。文件里有个关键词叫“依法流转”,法在哪里?配套法律、法规当时是没有的,因为还没有起草出来。怎么办?中国实践还有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试点,各地就抢试点资格。

 

最早成都抢到试点资格,觉得上海的办法可以用。2007年前后成都市中心的地价节节上涨,迫切想把周围的农村占地腾出来,腾出来政府就有资本了。当时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城乡融合,成都就申报了“城乡融合综合改革示范区”,获批在现行法规还没有起草出来之前试行挂钩政策。

 

2007年我去成都参会,当地政府官员讲这个事,问我有没有兴趣做相关研究,我提出研究条件是我想看哪里就看哪里,不能被指定参观访问,他们同意了。正好有同事老家在成都,我可以找到实际情况,就去当地看。那里有一个社区用这套挂钩的办法,最得意的成果是盖了一所养老院,将孤寡老人集中到新房里,原来破破烂烂没钱修的房子很快就腾出来,拆了平掉还原为耕地,还请农业专家来验收,施上肥料很快就可以耕种。 

 

旧房子是怎么拆掉变成新村的呢?其实并不复杂。我们假设原来一家一户房子一共占地50亩,现在重新规划一片区域建新房占地20亩,拆旧房置换新房,新房基础设施全部按新农村的标准建好,讲好置换条件,村干部一户一户去谈判、签合同,最后48户同意拆旧还原成耕地,两户不同意就留在原来的房子里。

 

这个做法被形象地概括为“星星对月亮”。原来的房子星星点点,单个看起来占地不大,但合起来占地多。集中起来的新区像“月亮”,看起来占地大一些,但集中起来反而占地面积小。“星星”的占地面积总和减去“月亮”的占地面积,多出来的土地面积就可以卖给城市作为建设用地指标。城市买到用地指标,就可以在中央批准的原有土地占用指标基础上再占地。因为这块地原来就是建设用地,无非是从农村转移到了城里。假设城市最终竞标50万元买下这块建筑用地指标,这50万元资金用途正规,可以修非常好的新农村。

 

这样的创新做法,完全将土地这一不动产变成了动产,而且符合经济规律,地价便宜的区域把建设用地挪到中心区域去增值,中心区域多了用地指标,农村有钱集中建新房,还腾出可耕地,城乡融合也促成了。

 

除了借鉴上海的做法,成都在地震重建过程中又出现一个很好的创新举措。

 

当年中央要求把灾后重建与城乡统筹改革结合,怎么结合?似乎难度很高。城乡连接过程中发现,城里人本来就喜欢到农村度假、旅游,可是又不是集体经济成员,没有权利到农村领地盖房,城乡连接就发动城里人出钱,先帮农民把村里的房子盖起来,不需要帮解决装修,新房占地总面积不能超过原来房屋的占地面积,农民享有永久使用权。验收合格后,城里人可以在当地给自己盖一套房,享有40年使用权,房本上写的是集体建设用地转让。按这个标准和政策要求,城市建设资金就被动员到农村,农村顺利完成灾后重建任务,城里人也在农村有了40年使用权的新房。

 

当然,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,比如房屋盖得过高破坏风景区、可能存在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。如果都操作得好,确实是一件好事。有的整个村建成旅游村,风景很好,配套设施也不差,又靠近大都市,成为能挣钱的资产。 

 

成都经验总结来说,确权是基础,我称之为“产权再界定”,把权利搞清楚之后,再设计一套支持系统,包括政府补贴、政策设计,实现土地在城乡之间有效流转。

 

原来成都郊区农村的房屋状况和云南弥渡县很像,平地上密密麻麻全是房子,周围是高山,一片片零乱的建筑把土地分割碎得不像样。如今一片片腾地后,土地整理越做越好,已经腾出10万亩地号,甚至还有上万亩平地获得产业化发展,像北大荒一样,让人觉得好有希望。现在成都市周围好看的东西很多,习总书记去了之后说,中国大城市郊区成都建得最好,比北京、上海都好。

 

重庆:地票
 

重庆的创新做法比上海、成都还要更进一步,权利不光能清楚地再界定,还可以再抽象。原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本身是经济学家,在上海工作时,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曾派他到纽交所学习过。交易所的交易是抽象的,全是看不见的东西,他搞懂了这一套。如果说上海、成都是将实物地块做空间转移,从农村转到城里,重庆采用的是地票,是看不见的、再抽象的权利。哪怕是一户人家、一小块地,只要能用卫星图片来测量比对,从200平方米到2000亩地,验证合格后,都可以兑换成地票。

 

重庆解放碑底下的土地交易所完全采用城市的土地拍卖机制。谁想在城市中心建设区拿地,盖加油站、搞工业区也行,国有、民营也行,都可以参加投标,价高者得。拍卖所得直接回到农村,15%归生产队,85%归原来宅基地上的户主,直接打到账户里,中间不能截流。截至今年9月,土地交易所里累计成交地票33.27万亩,成交总额651亿元。

 

这个过程中,不是财政拨款给农村,而是权利重新界定、资源重新配置以后的市场报价,非常合理。边远地方把土地指标落到中心城区,也符合城市化的发展规律:该密的地方密、该疏的地方疏。

 

深圳:城市更新
 

我再来讲讲深圳。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创新城市,曾经一夜之间把农村户口全部改成城镇户口,看起来很激进,原因是变成城镇户口就再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。

 

如今在法律上,深圳没有农村建设用地,也不存在小产权房,但是农村土地和地上的房子还在,他们自称为“农村人民公社存续组织”,全部组成股份制公司,农民以房产入股。

 

深圳的全部土地面积2000平方公里,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地400平方公里,其中300平方公里盖满了“法外”建筑。我们调查报告里只能这么写,因为这法说不清楚。可是当地农民讲得清清楚楚,说他们宋朝以后就来到这块地上,祖祖辈辈在这里,是城市规划不断扩大,把他们围成了“城中村”,他们不迁走还反倒成了“钉子户”。

 

这样的“钉子户”怎么可能轻易拔掉?因为是他们先在这里盖的房,而且收益相当好,深圳几百万打工者不可能都住得起正规商品房,这些城中村就成为他们的栖息地。人生都有台阶的,刚毕业、刚进城的人怎么可能一步到位?得先到这样的地方站住脚、落下来,然后再想办法增加知识、本领,慢慢挣钱买房。没有开头第一步,后面就都没有。所以,城中村对这个群体和整个社会都有巨大的贡献。

 

最后政府和农民僵持不下,农民被逼出一套办法。虽然地已经全部变成了国有,但房子早在“人民公社60条”里就已经明确是农民的私人财产,当地农民的办法就是盖房保地,政府想拿地可以,不能坏了他们已经在地上盖的房子。

 

这个僵局不好破,政府拿不走地,农民也没办法好好用,因为没有合法预期,资源不敢再往里投。这个问题又必须求解,因为深圳要发展就要吸引更多人去,这些人住在哪里?新的建设项目也要地,地从哪里来?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不但腾不出来,农民们还想方设法盖房保地。深圳市政府也着急,最后逼出一个办法叫“城市更新”,通过更新把有争议的地变成合法用地。

 

具体来说,就是政府和农民集体谈判,地按照国有地的办法拍卖,所得资金国家和集体对半分。结果拍卖所得农民只要30%,另外20%农民要的是地上新盖房子的物业。因为农民也是深圳的原著民,很懂财富管理,钱拿在手里很快就贬值,停车费、商场租金等物业能一直带来收入。双方达成一致,地最终腾了出来。

 

广东有个词叫“讲数”,在这个难题的处理上,地方政府和农民就是靠“讲数”解决了问题。双方讲数,而不是纠缠于讲理,讲理讲不清,各有各的理。大家搁置道理,好好讲数,找找利益平衡点。深圳一个个项目落地,虽然讲数的难度非常大,周期也长,但就靠这个办法最终落了进来。

 

那些紧急的项目又是什么模式呢?深圳的另一套解决方案是不动农民财产,因为合法化的难度太大,所以就基于地上房屋过去三年的平均租金和每年的涨幅,一次性和农民业主签15年租房合同,而且成片区地签下来。万科、深圳市直属公司都参与过这类方案。签完合同后,万科等公司先排除安全隐患,其实这些楼的主体结构非常安全,唯一的大问题是宅基地每家只有480平米,所以只能盖成笔杆楼。解决办法就是成片区签下来之后,物业公司把十几栋楼用钢筋连成一栋,然后再装电梯,楼之间用连廊打通,原来零散的楼就合为一栋很大的公寓楼。由于一次性签15年,业主不用操心房租,改装费用大概一平米2200-2600元,政府会补贴一部分,很快第一拨引进人才就可以过去住。

 

按照这种方案又改造了一批,解决了深圳人才的落地问题。

 

两种方案相比,第一种模式麻烦,但问题基本得到彻底解决,比较长久;第二种虽然不够长久和彻底,但也是合作解,而不是对抗、僵持,是对深圳发展有意义的解决方案。

 

温州:本地自由流转
 

最后这个故事是温州的解决办法。温州有个镇上有不少房屋中介做农民房产交易,房屋资产有大产权房、小产权房,与城市里的房产中介类似,交易成功,中介就从中收取买卖双方各1%左右的服务费,这些房屋也能办理过户,再出售还是给中介1%的服务费。中介能提供规范的交易合同,唯一限定条件是买卖双方必须有本地户口。

 

政府规定交易必须在本县居民之间进行,实际情况是外地购房者也可以成交、过户、转让,只是拿不到政府承认的合法手续,要想合法除非找本地人结婚,或者找本地人代持。

 

当地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价格大约1平米相差1000元,有很多成交。因为这个镇是个工业镇,有很多外地人来开厂和雇工,商贸非常发达,外来人口已经是本地人口的3倍,而且常住。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,当地就这样在小范围实行改革,允许本地农民产权流转。

 

改革既任重道远,又充满机会
 

从全球来看,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,各地的难处差不多。也有一些国家在进行和中国类似的改革,比如古巴。古巴目前改革到什么程度呢?如今外国公司在古巴可以买地,但是外国自然人还不能,除非像温州一样,找人代持或找当地人结婚。当然,这并不是说他们是向温州学的,是说明放眼全世界,面对相似的难题,有时候被逼出来的做法异曲同工。

 

中国的城乡问题,为什么说是难题?因为虽然各地和局部都能看到突破点,但是全国范围内的权利重新界定、群己之间划清楚界限的法律还远远没有提上日程。到今天为止,我们的农村宅基地、城市征地、农村建设用地这三块地的改革还在试点范围内。2007年开始试点至今,不同部门、不同观念、不同逻辑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分歧,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,各有各的道理,合不成一股力量,汇不成一个平台。

 

面对这个难题,一方面,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地方性试验成果;另一方面,我们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与生俱来的宅基地、耕地权利,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作用,这两者之间仍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,农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还遥遥无期。

 

同时,农村的耕地使用权本身也有问题,虽然法律明确耕地使用权长期有效,30年到期再加30年,但人口总在变化,有的家庭人口增加,有的减少,土地就要跟着调整,总调整就不是长期不变,不调又不公道。我们的宪法一方面承认土地承包权长期有效,另一方面又承认村民自治权,村民自治条例中的一条就是关于集体承包地的管理。如果村民按照自治条例调整土地,对每户农民而言就不是长期不变,如果不调整,又与村民自治原则相违背,也会因为每户人口的增减而显得不公道。

 

这些问题,都要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实践双向打通,目前看来还需要很大的耐心。我历来认为,有些本该市场化的改革,到最后能改成基于法治的生意就对了。当足够的实践证明有效,然后上升到正式的文件,最后再落地变成可持续的生意,这门生意一步步优化的细致程度最后往往超出想象。

 

希望这个问题能引起更多的人关注,一起破解这道中国特色的城乡难题。

 

(本文据2020年12月11日周其仁教授在“北大国发院MBA讲坛”上的讲座记录整理,未经本人审阅)

 

 

周其仁:北大博雅讲席教授、国发院经济学教授。研究领域为产权与合约、经济制度变迁、货币与金融、土地制度与城市化,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等。

话题:



0

推荐

周其仁

周其仁

229篇文章 1年前更新

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。 研究范围主要包括:产权与合约、经济史、经济制度变迁理论、企业与市场组织、垄断、管制与管制改革等等。自 1996年以来,相继开设了有关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、发展经济学、新制度经济学等课程。

文章